如果說祈禱像戀愛,可能有些衛道 人士會說話。但事實上,祈禱中與神的關係,就像 一段深愛的戀人或夫妻。一對相愛的夫妻,「他們 日復一日地為對方而活,日子有時平順、有時困頓,但他們的關係隨
著歲月加深,也為彼此的生命帶來意義。」(p.44)多瑪斯神父 認為:「愛」無關乎是否適宜,是否合時、是否有用。(p.44) 因為當愛成了「待檢驗的物品」,而不是「有待活出的經驗」(p.45),
愛就失去應有的意義。
如果將祈禱描述成「與天主愛的關係」,那麼「祈禱不是拿來用的,而是拿來生活的。」、「在祈禱時經驗天主,本身就是個證明,要不然,就無法證明。」(p.45)「祈禱者之所以受到祈禱的吸引,往往是因為經驗到認識天主的喜悅。」(p.46)祈禱是關係的實踐,是表明我與神的關係。更重要的,看重關係的祈禱,就表明我願意讓神來作主。
多瑪斯神父不違言指出,很多年輕的修士認為:與其花
時間祈禱,還不如去幫忙修道院旁貧民窟的窮人, 因為幫助窮人是比較迫切的事,也更像基督 徒。(p.43)祈禱應該是基督跟隨者的一個使命,
不應變成奢侈、奇怪而且不切實際。祈禱是要花時間的,一些人認為 花時間在祈禱上,不如做一些實際有意義的事。「做」永遠比「靜」 更吸引人、更使人容易掌握。這就是基督跟隨者需要注意的吊跪地方。
我們要記得祈禱是神發動的,「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,只是聖
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」(羅馬書8:26)。因此祈 禱者要「學習優雅地浪費時間」(p.50),要信賴天主的旨意, 而不是理解天主的旨意。(p.49)等候「神的時候滿足」變得很
重要了。另一方面,祈禱卻是「無用」的。那個「無用」是指對人在 祈禱時帶著的那個目的是「無用」的。神不是「填補空隙的神」(p.51)。
相反,聖神不受束縛,祂不受事件或社會情況的限制,聖 神是自由的。(p.48)因此,我們可以有一個結論:祈禱不在於
用處,無論是為了改變世界或得到心靈的平靜。(p.52)祈禱在 於「我們與天主愛的關係」!
人會改變,有人會由好變壞,有人由壞變好。
我看在基督的人生中,不少由壞變好的人生是美好的見證,這是主的心
意,是主的道在生命中的作工。與此同時,我也看到由好變壞的,莫 大可惜!
聖經告訴我們要變、要更新、要像更主,“穿上了新人,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,正如造他主的形象。”〔西3:10〕
但我們內心的爭戰常影響我們:“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 爭,這兩個是彼此相敵,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。”〔加5:17〕
結果是當然不同:“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”〔加6:8〕
更新要:一要一不。要“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”;〔 來12:2〕 “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〔羅12:2〕
“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,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,歸向耶和華, 耶和華就必憐恤他;當歸向我們的神,因為神必廣行赦免。”(賽55: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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